千万大标被废!验收方案不能作为评分依据
5月17日,财政部发布1915号政府采购意见,涉及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税务制服制作项目,预算金额1295万,于去年11月完成招标,中标金额996万。
项目受到相关供应商的质疑与投诉,主要涉及几个问题,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供的项目验收方案响应项目需求提出的项目验收要求,有验收流程及标准,对验收中可能出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及补救措施,同时制订有与项目相符的验收文档或验收表单,得6-8 分。供应商认为将验收方案作为评分依据不合理,因为验收环节是采购人负责的。
此外,招标文件规定了三个ISO体系认证的加分项,分别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体系认证,供应商认为这属于与履行招标合同无关。
第三是对于售后服务和项目实施中,招标文件主要考核投标人项目实施方案的完整性、详细性、可操作性,以及售后服务方案的可行性、响应程度、可操作性,这三性都没有明确的可量化指标。
财政部经过调查认定,三个ISO体系认证的加分项并不违规,但是将验收方案作为评分依据不合理,同时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评审因素未依法做到细化和量化,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因此,认定项目出现了本项目存在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问题,责令采购人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