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为提升评审效率,专家可以分工进行打分吗?
某政府采购项目共有35家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组长对5位专家进行了分工安排,每个专家负责为7家供应商打分,最后汇总,全体评委在汇总结果上共同签字。
这样做合法吗?
回答:不合法,违反了独立评审原则,评审结果无效。
在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审过程中,每一名专家要认真阅读所有投标文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评价、打分。
最后,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办法,计算出各供应商的得分并且完成排序。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中,并没有特别规定评标委员会组长的权力,因此评标委员会组长并没有比其他专家更多的评审权,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
在实践中,有的项目可能涉及到很多专业领域,有些专家只具备其中某个领域的专业知识,在进行主观分的评审时无法做出准确判定,该如何办?
独立评审,不是不可以探讨和交流,此时,专家可以相互探讨或交流,但内容不能涉及到具体供应商名称等。同时不得对打分进行协商(主要是指评委相互协商一下给某个供应商打多少分),这就违反独立评审原则了。
如何解决供应商过多,评审时间过长的问题呢?
当前,先进可行的做法是借助人工智能评审技术。
运用人工智能辅助评审,不仅可以对客观分进行评审,还可以对主观分进行评审,由此可以大幅提升评审效率,减轻专家评审负担。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运用人工智能评审将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四十五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第十八条 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