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国有企业新建商品房施工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招项目?
问:我们是一家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最近通过拍卖方式竞拍到了一块国有土地用于商品房开发建设。请问,我们公司投资建设的商品房施工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答:属于。
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第二条和第五条的规定,使用国有企业单位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该类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
因此,如贵公司自身不具备相应施工能力,则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体系中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相关规定实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