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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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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当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的澄清要求不予正面回答、“ 答非所问” 时如何处理?

时间:2024-7-17 来源:网络

问: 某招标项目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专家发现A公司的投标文件对于设备的关键参数前后响应不一致, 评标委员会要求A公司进行澄清。A 公司发来的书面回复中罗列了设备的一些其他参数, 但并未对要求澄清的关键参数正面作出明确的答复和说明。对此如何评审?

答: 根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 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 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如果评标委员会发出澄清通知, 投标人尽管进行答复, 但并不予正面回答, “ 答非所问” , 也就是 “ 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 则根据《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本项目中, 评标委员会发现A公司技术投标文件中参数响应不一致, 属于投标文件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且关键参数属于实质性问题, 不进行澄清可能影响评审、定标, 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人不予以正面回复,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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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当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的澄清要求不予正面回答、“ 答非所问” 时如何处理?

2024-7-17 来源:网络

问: 某招标项目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专家发现A公司的投标文件对于设备的关键参数前后响应不一致, 评标委员会要求A公司进行澄清。A 公司发来的书面回复中罗列了设备的一些其他参数, 但并未对要求澄清的关键参数正面作出明确的答复和说明。对此如何评审?

答: 根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 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 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如果评标委员会发出澄清通知, 投标人尽管进行答复, 但并不予正面回答, “ 答非所问” , 也就是 “ 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 则根据《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本项目中, 评标委员会发现A公司技术投标文件中参数响应不一致, 属于投标文件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且关键参数属于实质性问题, 不进行澄清可能影响评审、定标, 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人不予以正面回复,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