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政府采购持续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近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为《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的细化举措,《通知》提出依托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832平台”)深入推进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并从供应商申请条件、供应商审核推荐流程、供应商管理与服务、加强组织实施等四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乡村振兴,关键是产业要振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是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一个重要抓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指出,“对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实施”。《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继续实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并提出力争用3到5年时间,依托“832平台”,实现预算单位食堂食材采购与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供给有效对接,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推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进一步融入全国大市场等任务目标。
实施政府采购,对生产行为和市场运行能起到需求牵引作用。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其中包括“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确保乡亲们持续增收致富,“扶上马送一程”非常必要。有关数据显示,自2020年1月1日“832平台”上线以来,累计销售额突破300亿元,助推832个脱贫县的近300万农户巩固了脱贫成果。
确保政府采购这一政策落实好,甚至超出预期成效,必须精准施策。《通知》明确要求,申请入驻“832平台”的供应商应当是注册在832个脱贫县域内生产农副产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有较强的产业带动能力和明确的联农带农机制;所售农副产品应出产自脱贫县,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本地区脱贫群众增收带动作用明显;平台对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脱贫县特色产业规划确定的主导产业相关产品优先展示等。从供应商入驻条件,到产品优先推荐规则;从供应商审核推荐流程、机制,到供应商动态管理、产品价格质量监测的职责分工;从平台运营数据的定期反馈,到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施策精准,部署精细体现于细微末节。
政府采购作牵引,助力打通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生产流通中各难点、堵点,最终将服务于培育脱贫地区发展生产的内生动力。这既离不开机制创新,也力求突出产业提升。《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提出“将政府采购工作与打造农业特色品牌、提升产品品质相结合”“根据预算单位采购需求优化创新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产销模式”等要求。进一步细化并落地,《通知》此次提出比如“‘832平台’制定完善交易规则,编制用户操作手册,免费提供方便快捷的在线展示、网上交易、物流跟踪等服务”“围绕供应商需求,拓展运营培训、包装设计、仓储物流、品牌推广等市场化增值服务,推动脱贫地区产业升级发展”“‘832平台’定期向省级以上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和供销合作社等部门报告供应商入驻、产品销售、平台运营情况,为相关部门统筹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提供工作支撑”等细化举措,每一项都围绕、服务于持续激发脱贫地区发展生产的内生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核心目标。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实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以此为抓手着力打通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在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等环节的堵点、难点,以有效需求激活乡村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正在加快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