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开标延期时投标保证金是否也应相应延期?
时间:2024-10-17 来源:网络
问: 某招标项目因故要求延期开标,但已经有几个投标人递交了投标保证金,请问是否有必要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答: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招标人延期开标,不涉及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是否延长的问题。实践中,可书面告知该投标人开标时间延后,并询问其是否继续参与投标。如该投标人放弃投标,应当及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