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已经经过公示程序,供应商还可以提出质疑吗?
时间:2024-10-21 来源:中培教育网络中心
尽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在采购开始前进行了公示,相关供应商可以对该项目的公示提出异议,但对公示提出异议,并不能否定供应商依法提出质疑的权利。《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没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由于不需要公示,相关供应商有权依法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