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招标人经所有投标人同意后能否提前开标?
问: 某国有企业, 有一个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原来规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为 20 日。后来由于时间要求紧迫, 就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的意见, 各潜在投标人都回复这个项目规模不大, 编制投标文件用不了 20日, 可以提前 5 ~ 10 日开标, 这种情况下招标人能否提前开标?
答: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但是,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最短不得少于 20 日。”给予招标人充足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 一是不管路途远近的投标人都能尽量照顾到, 给予其充足的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 二是保障一定的时间, 可确保投标人充分准备, 编制出尽可能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有利于交易的达成。如果招标人为了压缩工期, 要求提前开标, 缩短等标期,且所有的潜在投标人都认为不影响编制投标文件, 同意招标人提前开标的要求,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而言, 也因违反不少于 20 日的规定而无效。但对于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而言, 并不要求等标期不少于 20 日, 故招标人可以修改开标时间并提前通知潜在投标人。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等标期可以少于 20日, 可在潜在投标人普遍接受的期限内提前开标, 但须提前通知每一位已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