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在开标环节招标人应履行哪些职责?
时间:2024-11-27 来源:网络
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至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投标人少于 3个的,不得开标。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及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作为评标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