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包括哪些?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16 号令)第二条,《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 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是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包括: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二是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三是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包括:(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3)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5)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