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投标文件出现算术性误差如何评审?
问: 某施工招标项目, 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 其中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对于税金出现计算错误, 计算基础和费率正确, 但计算出的税金金额错误, 且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税金计取标准。有的专家认为应当视为算术性错误, 可以允许投标人进行澄清, 有的专家则认为应当视为低于法定标准计取税金, 按招标文件规定应作否决投标处理。对于此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答: 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文件存在的问题为算术性错误, 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此进行澄清说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 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 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该条款规定了可以澄清的几种情形, 其中明确将计算错误列为可以澄清的内容。因此, 对于本项目, 投标人计算基础和费率正确, 足以证明投标人并不想降低法定计费标准, 应是人为计算失误导致, 而不能直接认定投标人有意降低税金投标, 故不能否决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