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现在招投标都在倒查,如果是串通投标涉嫌犯罪,追责期限又是多久?
答
串通投标行政追责时效为2年。如出现《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损害相关主体利益,造成五十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中标项目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的等涉嫌串通投标犯罪情形的,追诉期限则应适用《刑法》相关规定。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串通投标罪最高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串通投标罪刑事追诉最长期限为犯罪(或者追诉期限内又犯罪)之日起5年。
当然,还需注意到《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