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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中标人不提交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如何处理?

时间:2024-3-14 来源:网络

问:某单位采购一批设备, 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应当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才可以签订合同, 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半个月了, 中标人迟迟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导致合同签订不了。对于中标人的这种行为, 招标人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中标人应当提交。”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八条规定: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履约保证金属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用以保障其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措施。招标人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属实质性要求, 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形式 (现金、 银行保函、 银行汇票、 银行电汇、 支票、 专业担保公司的担保等)、 缴纳时间和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法律后果。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这是合同签订或者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四条规定: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 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 10‰以下的罚款。” 

因此, 如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形式和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项目如果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还可以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反映, 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中标人改正, 并处中标项目金额 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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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中标人不提交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如何处理?

2024-3-14 来源:网络

问:某单位采购一批设备, 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应当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才可以签订合同, 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半个月了, 中标人迟迟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导致合同签订不了。对于中标人的这种行为, 招标人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中标人应当提交。”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八条规定: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履约保证金属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用以保障其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措施。招标人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属实质性要求, 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形式 (现金、 银行保函、 银行汇票、 银行电汇、 支票、 专业担保公司的担保等)、 缴纳时间和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法律后果。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这是合同签订或者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四条规定: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 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 10‰以下的罚款。” 

因此, 如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形式和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项目如果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还可以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反映, 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中标人改正, 并处中标项目金额 10‰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