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是多少? 超出该金额如何处理?
问:为了确保中标人诚信全面履行合同, 是不是要求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金额越高越好? 履约保证金有没有限额规定? 超出该金额限额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八条规定,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这是招标人可以设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上限, 在该限额下招标人可以自主决定, 但最高不得超出该限额, 以减轻中标人负担, 也防止异化为中标人垫资或者以高额履约保证金达到限制竞争、 排斥投标人等目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六十二条第三款也特别强调 “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 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既然使用 “不得” 一词, 招标文件就不得违反该规定, 否则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超出 10%比例的部分, 招标人应当返还给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