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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招标人应如何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利息?

时间:2024-3-25 来源:网络

问:中标合同签订之后, 招标人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于该利息, 是以活期利率计息还是以定期利率计息?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对此并没有规定,在实践中怎么操作才合适呢?

答:《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规定: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现金、 支票、 汇票或转账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建议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方法, 以及退还的时间、 程序和方法。在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 可借鉴中国招标投标协会颁布的 《招标采购代理规范》 (ZBTB/ TA01—2016) 中的如下相关规定: “ (1) 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 终止日期为招标代理机构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2)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 (1) 款所述计息时间段内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基准利率计付。(3) 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 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此外, 为方便潜在投标人投标, 也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本项目仅接受银行保函等不产生利息的投标保证金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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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招标人应如何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利息?

2024-3-25 来源:网络

问:中标合同签订之后, 招标人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于该利息, 是以活期利率计息还是以定期利率计息?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对此并没有规定,在实践中怎么操作才合适呢?

答:《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规定: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现金、 支票、 汇票或转账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建议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方法, 以及退还的时间、 程序和方法。在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 可借鉴中国招标投标协会颁布的 《招标采购代理规范》 (ZBTB/ TA01—2016) 中的如下相关规定: “ (1) 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 终止日期为招标代理机构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2)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 (1) 款所述计息时间段内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基准利率计付。(3) 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 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此外, 为方便潜在投标人投标, 也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本项目仅接受银行保函等不产生利息的投标保证金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