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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 30 日后才要求签订合同,招标人是否可以拒签?

时间:2024-3-25 来源:网络

问:《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实践中存在很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时签订合同的情形,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签订时间的规定, 可能会给对方造成一定的利益损失。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逾期签订合同, 合同相对人能否以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为由直接拒签?

答:《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中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 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四条规定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 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 10‰以下的罚款”。根据上述法条及 《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的规定, 一般认为, 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属于要约,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送的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意味着合同成立, 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应当积极履行签约义务, 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这是因为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履行过程比较长, 合同内容比较复杂, 往来文件比较多, 且招标投标过程中不允许招标人与投标人就实质性内容谈判, 招标人和中标人需要通过签订书面合同确认合同内容, 补充完善有关合同履行的细节。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签约期限届满后提出签订书面合同, 另一方当事人即有权拒绝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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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 30 日后才要求签订合同,招标人是否可以拒签?

2024-3-25 来源:网络

问:《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实践中存在很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时签订合同的情形,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签订时间的规定, 可能会给对方造成一定的利益损失。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逾期签订合同, 合同相对人能否以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为由直接拒签?

答:《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中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 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四条规定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 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 10‰以下的罚款”。根据上述法条及 《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的规定, 一般认为, 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属于要约,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送的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意味着合同成立, 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应当积极履行签约义务, 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这是因为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履行过程比较长, 合同内容比较复杂, 往来文件比较多, 且招标投标过程中不允许招标人与投标人就实质性内容谈判, 招标人和中标人需要通过签订书面合同确认合同内容, 补充完善有关合同履行的细节。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签约期限届满后提出签订书面合同, 另一方当事人即有权拒绝签订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