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中标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能否变更?
问:招标项目合同在履行过程中, 合同内容会因设计变更、不可抗力等原因发生变化, 按照原合同履行不合时宜或 者有失公平, 此时能否变更合同?
答:《民法典》 规定在履约过程中只要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即可变更合同, 但是基于招标采购的特殊性, 经过招标程序签订的合同的变更受到严格的限制。如对合同变更不加限制, 容易发生招标人与投标人事前串通, 先以低 价或很高的技术要求中标, 之后双方再通过合同变更手段达到变更招标结果的目的。该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变相规避招标或虚假招标行为, 理应被禁止。当然, 如确因不可抗力、 情势变更等原因, 不变更合同会导致双方当事人利益失衡、 显失公平的, 或者因设计变更、 规划调整、 政策变化等原因不变更合同将导致原合同无法履行的, 应允许双方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