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实施方案的函》(国办函〔2021〕44号)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支持济南建设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有利于推动山东半岛城市群高质量发展,形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新示范;有利于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形成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的新引擎;有利于吸引集聚优质要素资源,形成高水平开放合作的新平台;有利于探索量水而行、节水为重的城市发展方式,形成绿色智慧宜居的新城区。
《实施方案》强调,起步区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践行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基本要求,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着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着力创新城市发展方式,着力保护生态环境,着力深化开放合作,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中创新发展,走出一条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实施方案》明确了起步区建设的重点任务。一是着力增强发展新动能,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培育壮大现代服务业,充分挖掘黄河文化时代价值。二是探索创新城市发展方式,积极推动节水型城区建设,大力促进城区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建设智慧城市,高标准布局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三是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保护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加快建设绿色生态廊道,推进滩区生态综合整治,扎实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四是稳步提高开放合作水平,主动对接区域重大战略,积极拓展国际合作空间。
《实施方案》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指导支持,完善相关政策,强化项目支撑,健全管理机制,确保起步区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