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知识】政府采购投诉,偷拍标书获取证据的怎么办?
政府采购过程中,因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涉及到供应商的商业隐私,除了在供应商自己以及专家评委,财政部门可以依职权依法查阅外,其他供应商是无法看到的。
在财政部指导2号案例中,某公司向财政部进行投诉,在投诉提供的证据材料,有一份证据材料是其在代理机构处偷拍到竞争对手标书的部分内容,意图通过这部分内容进行投诉竞争对手不具有相应承接项目能力。
财政部在处理案件中发现了某公司存在偷拍其他供应商投标文件的问题。对于此专门约谈该公司,该公司就此供认不讳,结果,财政部认定其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情形,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案件启示:
一是对于上述政府采购投诉类案件,供应商需要在投诉内容进行举证,证明自己的投诉主张,但是相应的投诉主张亦不能毫无事实依据,应当有一定的证据依托,但是这部分证据依托需要具备合法性,其来源不能侵犯其他供应商或者公民的权益。政府采购本身具有其严肃性和政府公益属性,对于政府采购进行投诉,需要具有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这样能够避免政府采购投诉成为某些供应商拖延政府采购进展的武器,浪费行政资源在毫无依据的怀疑和猜测中。
二是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投诉人不需承担完备举证的责任。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期间,可以依行政职权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投诉人无法掌握的证明材料,事实上形成了举证责任倒置,即对于投诉人依法不应当获取的保密信息,可以通过财政部调查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