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招投标采购培训网!
客服热线: 400-081-5768 登录 注册 | 联系我们
中培教育集团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咨询热线

400-081-5768

会员服务
内训需求调差表
证书查询
会员展示| Member Exhibition
行业要闻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要闻

【案例看台】部分专家协助答疑就改变中标结果,违规吗?

时间:2021-6-11 来源:网络

案例: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组织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正常进场进行招标,中标结果公告出来后,采购人收到质疑,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部分专家在场外答疑,且改变了中标结果。交易中心对改变了的中标结果进行了公告。之后,交易监管部门对交易中心提出问题,认为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可能违规,交易中心同意发布改变了的中标结果公告,请交易中心解决。交易中心内部对此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交易中心仅是发布公告,不审查中标结果改变是否合规。有人认为,部分专家意见不代表原评标委员会的意见,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违规,交易中心发布公告可能有责任。此案例所遇到的问题是政府采购中的疑难问题,具有代表性,现将问题和解答总结如下:


一、部分专家能代表原评标委员会吗?


答:部分专家不能代表原评标委员会,但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中采购人可以不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而仅征求部分专家的意见。


二、改变结果,能不能理解为重新评审?仅组织部分专家违规吗?


答:此案例不是重新评审。依法在质疑答复中采购人有权直接改变中标结果,而不需要重新评审。如果出现87号令第64条规定的情形,采购人组织重新评审的,才是重新评审。如果不是,则采购人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也可以不组织。本案例采购代理机构仅组织部分专家,应当视为不组织原评标委员会,仅是征求部分专家意见,并不违规。


三、质疑答复改变结果这环节在场外进行,该项目能算进场交易吗?


答: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疑或者征求部分专家意见不是评审行为,按照规定不需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进行。当然,如果地方对此有规定,则代理机构违反了地方管理规定。


四、整个过程没有任何部门监管,合规吗?


答:对质疑答复改变中标结果的监管由财政部门实行事后监管,即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报告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查发现改变中标结果有错误的,则责令其改正。没有错误的,不需要回复意见。


五、那再有供应商质疑该程序和结果合法性,可以吗?


答:对于改变了的中标结果,供应商依法可以提出质疑。


六、交易中心为采购人发了改变中标结果的公告,如果财政部门事后监管认为改变中标结果是错误的,责令采购人改正,交易中心是否有责任?


答:交易中心没有责任。质疑答复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对改变中标结果负责,交易中心没有义务审查该程序和结果是否合法合规。


七、交易中心是否要等财政部门同意意见后才发公告?


答:不需要。财政部门对此实现事后监管,采购人报告财政部门后,不用等财政部门的同意意见就可以发公告。财政部门只有在事后审查中发现改变中标结果有错误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才责令采购人改正。没有错误的,财政部门不出具意见,即“无事不扰”。


八、财政部门是否可以“仅组织部分专家,未组织原评标委员会”为由认为改变中标结果程序错误?


答:这个不是认定改变中标结果程序错误的理由。是否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疑是采购人的权利,采购人既然可以不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疑,那么,仅征求部分专家的意见就不违规。


九、为什么评标委员会评定的结果,采购人又可以改变,那评标还有什么意义?


答:首先,在质疑答复中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符合规定。其次,采购人要对采购结果负责,包含对中标结果负责。当采购人发现评标委员会评定的结果错误时,应当有权纠正即改变中标结果。第三,这也是采购人主体责任(评定分离)的体现。采购人在处理质疑和定标中,对于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不是当然接受,有正当理由的依法可以改变。


十、供应商以87号令第64条规定的情形提出质疑,采购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的,是否需要进场进行吗?


答:按规定需要进场进行。这是重新评审,是评审行为,而且需要原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而不是部分专家。原评标委员会需要提交重新评审报告。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事后监管。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要闻
行业要闻

【案例看台】部分专家协助答疑就改变中标结果,违规吗?

2021-6-11 来源:网络

案例: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组织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正常进场进行招标,中标结果公告出来后,采购人收到质疑,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部分专家在场外答疑,且改变了中标结果。交易中心对改变了的中标结果进行了公告。之后,交易监管部门对交易中心提出问题,认为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可能违规,交易中心同意发布改变了的中标结果公告,请交易中心解决。交易中心内部对此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交易中心仅是发布公告,不审查中标结果改变是否合规。有人认为,部分专家意见不代表原评标委员会的意见,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违规,交易中心发布公告可能有责任。此案例所遇到的问题是政府采购中的疑难问题,具有代表性,现将问题和解答总结如下:


一、部分专家能代表原评标委员会吗?


答:部分专家不能代表原评标委员会,但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中采购人可以不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而仅征求部分专家的意见。


二、改变结果,能不能理解为重新评审?仅组织部分专家违规吗?


答:此案例不是重新评审。依法在质疑答复中采购人有权直接改变中标结果,而不需要重新评审。如果出现87号令第64条规定的情形,采购人组织重新评审的,才是重新评审。如果不是,则采购人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也可以不组织。本案例采购代理机构仅组织部分专家,应当视为不组织原评标委员会,仅是征求部分专家意见,并不违规。


三、质疑答复改变结果这环节在场外进行,该项目能算进场交易吗?


答: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疑或者征求部分专家意见不是评审行为,按照规定不需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进行。当然,如果地方对此有规定,则代理机构违反了地方管理规定。


四、整个过程没有任何部门监管,合规吗?


答:对质疑答复改变中标结果的监管由财政部门实行事后监管,即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报告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查发现改变中标结果有错误的,则责令其改正。没有错误的,不需要回复意见。


五、那再有供应商质疑该程序和结果合法性,可以吗?


答:对于改变了的中标结果,供应商依法可以提出质疑。


六、交易中心为采购人发了改变中标结果的公告,如果财政部门事后监管认为改变中标结果是错误的,责令采购人改正,交易中心是否有责任?


答:交易中心没有责任。质疑答复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对改变中标结果负责,交易中心没有义务审查该程序和结果是否合法合规。


七、交易中心是否要等财政部门同意意见后才发公告?


答:不需要。财政部门对此实现事后监管,采购人报告财政部门后,不用等财政部门的同意意见就可以发公告。财政部门只有在事后审查中发现改变中标结果有错误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才责令采购人改正。没有错误的,财政部门不出具意见,即“无事不扰”。


八、财政部门是否可以“仅组织部分专家,未组织原评标委员会”为由认为改变中标结果程序错误?


答:这个不是认定改变中标结果程序错误的理由。是否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疑是采购人的权利,采购人既然可以不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疑,那么,仅征求部分专家的意见就不违规。


九、为什么评标委员会评定的结果,采购人又可以改变,那评标还有什么意义?


答:首先,在质疑答复中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符合规定。其次,采购人要对采购结果负责,包含对中标结果负责。当采购人发现评标委员会评定的结果错误时,应当有权纠正即改变中标结果。第三,这也是采购人主体责任(评定分离)的体现。采购人在处理质疑和定标中,对于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不是当然接受,有正当理由的依法可以改变。


十、供应商以87号令第64条规定的情形提出质疑,采购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的,是否需要进场进行吗?


答:按规定需要进场进行。这是重新评审,是评审行为,而且需要原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而不是部分专家。原评标委员会需要提交重新评审报告。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