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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4家企业串标!企业被罚款8万多、负责人被罚款4千多

时间:2021-7-28 来源:中培教育网络中心

7月22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4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通报4家企业串标:

其中 认定串标理由有:

  • 两家企业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电脑, 且作出的陈述和申辩不足以证明没有相互串通投标。
  • 两家企业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 报价呈规律性 。

01

中烨国际建工有限公司在参加“海盐县东段围涂标准海塘一期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投标过程中, 涉嫌有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经查明,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宇轩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烨国际建工有限公司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电脑, 且作出的陈述和申辩不足以证明没有相互串通投标。

处罚:

2. 对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 直接负责人龙某梅和章某怡 分别处罚款人民币4238元(按单位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五点五计算)。

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原文链接:

02

天堂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参加“申嘉湖高速公路湖州鹿山至安吉孝源段工程绿化工程施工第LH02标段”投标过程中, 涉嫌有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现查明,投标人江西昌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2018年10月16日更名为昌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天堂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有37项呈规律性,占清单子目总项数的55.2%,比值均为1.0333。

处罚:

2. 对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直接负责人邹某雷和何某祥 分别处罚款人民币4603元(按单位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五点五计算)。

你们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原文链接:

03

江西昌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在参加“申嘉湖高速公路湖州鹿山至安吉孝源段工程绿化工程施工第LH02标段”投标过程中, 涉嫌有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现查明,投标人江西昌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2018年10月16日更名为昌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天堂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有37项呈规律性,占清单子目总项数的55.2%,比值均为1.0333。

处罚:

2. 对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直接负责人李某和张某娟 分别处罚款人民币4603元(按单位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五点五计算)。

你们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原文链接:

04

宇轩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参加“海盐县东段围涂标准海塘一期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投标过程中, 涉嫌有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现查明,投标人宇轩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烨国际建工有限公司 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电脑,且作出的陈述和申辩不足以证明没有相互串通投标。

处罚:

2. 对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直接负责人胡某轩和汪某京分别处罚款人民币 4238元(按单位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五点五计算)。

你们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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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要闻

通报4家企业串标!企业被罚款8万多、负责人被罚款4千多

2021-7-28 来源:中培教育网络中心

7月22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4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通报4家企业串标:

其中 认定串标理由有:

  • 两家企业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电脑, 且作出的陈述和申辩不足以证明没有相互串通投标。
  • 两家企业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 报价呈规律性 。

01

中烨国际建工有限公司在参加“海盐县东段围涂标准海塘一期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投标过程中, 涉嫌有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经查明,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宇轩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烨国际建工有限公司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电脑, 且作出的陈述和申辩不足以证明没有相互串通投标。

处罚:

2. 对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 直接负责人龙某梅和章某怡 分别处罚款人民币4238元(按单位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五点五计算)。

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原文链接:

02

天堂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参加“申嘉湖高速公路湖州鹿山至安吉孝源段工程绿化工程施工第LH02标段”投标过程中, 涉嫌有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现查明,投标人江西昌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2018年10月16日更名为昌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天堂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有37项呈规律性,占清单子目总项数的55.2%,比值均为1.0333。

处罚:

2. 对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直接负责人邹某雷和何某祥 分别处罚款人民币4603元(按单位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五点五计算)。

你们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原文链接:

03

江西昌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在参加“申嘉湖高速公路湖州鹿山至安吉孝源段工程绿化工程施工第LH02标段”投标过程中, 涉嫌有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现查明,投标人江西昌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2018年10月16日更名为昌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天堂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有37项呈规律性,占清单子目总项数的55.2%,比值均为1.0333。

处罚:

2. 对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直接负责人李某和张某娟 分别处罚款人民币4603元(按单位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五点五计算)。

你们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原文链接:

04

宇轩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参加“海盐县东段围涂标准海塘一期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投标过程中, 涉嫌有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现查明,投标人宇轩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烨国际建工有限公司 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电脑,且作出的陈述和申辩不足以证明没有相互串通投标。

处罚:

2. 对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直接负责人胡某轩和汪某京分别处罚款人民币 4238元(按单位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五点五计算)。

你们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