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取消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7月27日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
《关于对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取消收取招标文件费用的通知》
通知全文如下
市直相关部门、项目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推动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提升,现就对我市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取消收取招标文件费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第二款,“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鉴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投标已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可直接在交易平台上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投标文件,不再需要文件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因此,自2021年7月27日起,凡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取消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售卖纸质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变相向投标人收取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费用。
二、做好政策宣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做好取消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费用的政策宣传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凡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售卖纸质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变相向投标人收取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费用的,由各行业监督部门进行监督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