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招标采购制度优势 助力国家重大战略落地
“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提出更高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更高标准市场体系,需要招标采购领域进一步发挥制度优势,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以可靠性、先进性、创新性为目标,推动重大建设高效合规,引领行业科技进步,探索监管方式创新,切实服务好国家重大战略。
进入21世纪,国家一批重大战略开始抓紧落地实施。建设与改革始终是重大战略实施的关键词。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再好的蓝图也需要踏踏实实仔仔细细落实才能成为现实。而在做好建设、推动改革两方面,招标采购都可以发挥力量,也应当发挥力量。
一、发挥可靠性,招标采购要成为爬坡过坎时的“拄手杖”,推动重大建设高效合规
进行招标采购,程序正义是底线要求。一大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需要通过招标采购保驾护航,确保合法合规推进。
以雄安新区为例,重大工程建设不仅涉及工程的招标投标,也涉及相关货物服务的采购。不仅涉及资金的规范申请、按进度支出,也涉及拆迁、移民等系统工程。在此之间,每一次资金的竞争性购买使用,都离不开招标采购的保驾护航。因此,“招”得合规、“采”得高效,是招标采购助力重大建设的“安身立命”之本。这不仅要求代理机构要有打磨采购精品项目的意识,也对监管机构如何对代理机构、对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提出更高要求。
最近财政部又公开处罚了22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这显示代理机构在规范操作上还有很多功课要做。监管机构应该在坚持简政放权的基础上,依法做好代理机构的事后评价工作,为招标人理性选取提供参考。有条件的地区,应该尝试以多种方式对代理机构进行合理评价,如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指数就是一种尝试。
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要求,集中采购机构也在尝试进行跨地区的竞争。监管机构应采取切实手段,做好落实,使全国范围内的采购人可不受行政级次、地区和部门的限制,自主选择集中采购机构,按照“同城—区域—全国”的模式逐步扩大竞争范围,提升业务质量。
由于《政府采购法》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定位仍然是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这就要求各地政府尤其是执行重大战略具备一定政策红利的地方政府,必须在这个定位框架之下,通过对集中采购机构内部人员的调配,按照国家人事制度灵活执行绩效考核等手段,优化集采内部人员配置,调动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倡导“有为者有位,多劳者多得”,进一步搞活集中采购机构,确保集采机构使用更加可靠,促进各项改革目标的达成。
二、提升先进性,招标采购要在业务前沿成为“拓荒牛”,引领行业进一步拓展能力
一是进一步优化电子化招标采购系统,尤其是在进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情况下,线上交易、远程评审,不仅是提高评审效率的必要手段,也是保障项目不受疫情影响的必由之路。各地在电子化招标采购系统上已经作了不少投入,如2020年江苏省大力推动的公共资源领域“不见面”交易,就被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列为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下一步,各系统还要在提升易用性、确保数据共享性、推动专家远程评审身份鉴证性、提升系统评审智能性以及减轻供应商购买CA证书等秘钥的灵活性上做进一步的工作。
尤其是在具体的数据格式标准建设上普遍存在不统一,各地还要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公共资源数据标准接口指导下,主动作为,进一步对既有标准进行完善和丰富,确保电子化招标采购平台不成为“数据孤岛”。
二是进一步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各监管机构要在协同监管公共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措施,鼓励同一省域内市场主体跨地市自主选择平台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跨省域合作。
同时,由于上述文件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要求是强化公共服务定位,监管部门应形成合力,不断推动新的公共资源交易进驻平台。比如,深圳已经可以试行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自然资源交易,青岛已经有国有企业招标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这一系列尝试都拓宽了公共资源平台的交易范围。2021年即将实施的全国碳排放交易,是否也可以利用现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架构,需要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部门进行统筹考虑。同时,在大胆尝试过程中,不同交易客体对交易系统的新需求,对交易规则的新探索,又会对电子化招标采购系统形成有效反馈,进一步提升信息系统的兼容性,为系统助力国家重大战略招标采购实施提供助力。
三是进一步提高招标采购信息发布的规范度。信息发布格式的规范程度不仅直接关系着招标采购对外的形象,也是保证利益相关人知情权的重要一招,更是各分平台进行便利数据推送数据共享的先决条件之一。目前,财政部门已经在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公示上提供了范本进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有必要借助各类重大战略项目实施的契机,对信息发布格式进行有效规范,进一步对建立数据规范格式进行有益探索。
三、传递创新性,招标采购要做某种程度上的“万金油”,延展应用场景达成改革政策目标
招标采购本身是一种竞争性政策工具,只要是可以比较确定的规则进行多家比选的购买行为,均可以通过招标采购,实现竞争性选优,从而使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得到某种程度的最优化。从这个起点出发,采购人可以进一步创新招标采购应用场景,实现招标采购的政策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种是利用招标采购做好机制创新。如目前正在试点的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目的是使供应商更加明确采购需求,但客观上也对采购人必须明确需求提出一定要求。个别复杂项目,采购人如果确实不能明确需求,完全可以通过招标采购的方式,通过“悬赏”制使相关有能力的供应商帮助明确调查落实需求。
招标采购还可以创新拓展很多应用场景,如解决产学研对接困难的问题,招标采购也可以有所应用。2019年11月4日,江苏省政府曾“悬赏”1.8亿元,重点组织9家企业进行现场难题招标,吸引解决问题专家团队现场洽谈,这就是利用招标采购手段达成产学研对接的一种有益尝试。
其他诸如做好绿色采购验收工作等都可以通过使用招标采购方式,鼓励机制创新,达到相应政策目标。
另一种是技术创新,即通过招标采购方式引入新的技术手段,如一些地方纪委监委已经开始采购使用的廉政大数据系统。以沈阳为例,其采购的正风肃纪监督平台打破政务、社会大数据壁垒,从沈阳市大数据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县两级共计835家政府职能部门采集基础数据、业务数据和政府投资项目数据总量2.92亿条,通过数据筛选比对,发现沈阳某建设有限公司近三年投标337次,中标0次,存在围标嫌疑,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创新永无止境。归根结底,就是要通过招标采购方式传递出一种信念,就是坚持物有所值理念,让每一分资金都花得有效率。
可靠性、先进性、创新性是招标采购方式应用可以达成的目标,相信经过全行业的努力,招标采购一定可以在助力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