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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被除名/取消评标资格,其中5人被判刑...该省一次性通报19名评标专家!

时间:2021-8-24 来源:网络

8月20日,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发布10则处罚通报。

共 19名评标专家被 通报,其中:


  • 5名 专家 被判刑 ,同时从省专家库中 除名 ,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 另有 3人 同样被除名 ,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 3名 评标专家 给予警告,处以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 2人 禁止在两年内 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 5人 禁止评标1年 ; 1人 禁止评标半年 。


通报详情如下:

01

原文链接:

02

原文链接:

03

原文链接:

04

原文链接:

05

原文链接: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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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10

原文链接:

6月10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明确规定评标专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除名、冻结身份:

评标专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从省评标专家库中予以除名:


  • 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构成 犯罪 的;
  • 被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 的;
  • 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 予以行政处罚 的;
  • 经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监察部门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存在 参与他人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犯罪行为或为他人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犯罪行为 提供便利 的;
  • 弄虚作假骗取 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身份的。


评标专家 因前款情形被除名的, 终生不再接受其入库申请 。

此外,评标专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冻结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身份:


  • 信用评价分数在700分(含本数)以下的;
  • 因涉嫌存在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的;
  • 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公安部门、司法部门、监察部门调查审讯或审理的;
  • 未在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要求时限内及时更新维护基础信息的;
  • 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QQ、微信等方式明示或暗示参与评标的;
  • 聘期到期前申请退出省评标专家库的;
  • 未按要求完成当年度在线学习的。


因存在前款所列第1种至第4种情形、第6种情形、第7种情形被暂时冻结身份的,自该情形消失之日起解除身份冻结。 存在前款所列第5种情形的,身份冻结期限为自该行为被发现之日起12个月。

《通过QQ/微信等方式明示或暗示参与评标的,冻结评标专家身份12个月!7月10日起实施,该省发文 》

近年来,全各地地曝出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层出不穷。从各地数据可知,评标专家处罚有轻有重,但追究其原因,均逃不过以下几点:

1. 不守纪律。部分评标专家 因时间观念不强、因故请假等,从而导致评审工作往后延长。

2. 责任心不强。主要为对待评审工作不认真,如:不按照招标文件进行评审、遗漏统计供应商递交的资质、错评资信、汇总出现错误等。

3. 专业知识不强。评标专家与所评项目专业不对口,在评审过程中无法科学评审。

4. 知法犯法。突破道德底线,不按实际情况评标,如 收取好处、透露评标信息、与投标人串通等。

而在上文中,5名评标专家因受贿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到一年4个月不等。那么评审专家受贿具体会如何处罚?

评审专家受贿如何处罚?

关于评标专家受贿的处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七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处 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 资格, 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 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评标专家受贿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评标专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二是评标专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也就是说 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根据《刑法》规定,一旦评标专家构成受贿罪,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将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数额较大的,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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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要闻

11人被除名/取消评标资格,其中5人被判刑...该省一次性通报19名评标专家!

2021-8-24 来源:网络

8月20日,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发布10则处罚通报。

共 19名评标专家被 通报,其中:


  • 5名 专家 被判刑 ,同时从省专家库中 除名 ,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 另有 3人 同样被除名 ,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 3名 评标专家 给予警告,处以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 2人 禁止在两年内 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 5人 禁止评标1年 ; 1人 禁止评标半年 。


通报详情如下:

01

原文链接: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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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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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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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6月10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明确规定评标专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除名、冻结身份:

评标专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从省评标专家库中予以除名:


  • 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构成 犯罪 的;
  • 被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 的;
  • 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 予以行政处罚 的;
  • 经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监察部门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存在 参与他人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犯罪行为或为他人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犯罪行为 提供便利 的;
  • 弄虚作假骗取 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身份的。


评标专家 因前款情形被除名的, 终生不再接受其入库申请 。

此外,评标专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冻结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身份:


  • 信用评价分数在700分(含本数)以下的;
  • 因涉嫌存在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的;
  • 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公安部门、司法部门、监察部门调查审讯或审理的;
  • 未在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要求时限内及时更新维护基础信息的;
  • 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QQ、微信等方式明示或暗示参与评标的;
  • 聘期到期前申请退出省评标专家库的;
  • 未按要求完成当年度在线学习的。


因存在前款所列第1种至第4种情形、第6种情形、第7种情形被暂时冻结身份的,自该情形消失之日起解除身份冻结。 存在前款所列第5种情形的,身份冻结期限为自该行为被发现之日起12个月。

《通过QQ/微信等方式明示或暗示参与评标的,冻结评标专家身份12个月!7月10日起实施,该省发文 》

近年来,全各地地曝出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层出不穷。从各地数据可知,评标专家处罚有轻有重,但追究其原因,均逃不过以下几点:

1. 不守纪律。部分评标专家 因时间观念不强、因故请假等,从而导致评审工作往后延长。

2. 责任心不强。主要为对待评审工作不认真,如:不按照招标文件进行评审、遗漏统计供应商递交的资质、错评资信、汇总出现错误等。

3. 专业知识不强。评标专家与所评项目专业不对口,在评审过程中无法科学评审。

4. 知法犯法。突破道德底线,不按实际情况评标,如 收取好处、透露评标信息、与投标人串通等。

而在上文中,5名评标专家因受贿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到一年4个月不等。那么评审专家受贿具体会如何处罚?

评审专家受贿如何处罚?

关于评标专家受贿的处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七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处 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 资格, 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 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评标专家受贿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评标专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二是评标专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也就是说 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根据《刑法》规定,一旦评标专家构成受贿罪,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将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数额较大的,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