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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探索将政采工程项目纳入“政采贷”支持范围

时间:2023-8-9 来源:网络

日前,湖北省财政厅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省直各单位、省内各有关金融机构积极推进“政采贷”工作,助企纾困解难。《通知》强调,将探索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纳入“政采贷”支持业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提高工程项目融资额度。

《通知》从提高政治站位、完善平台功能、提升服务质效、增强信用认同、规范服务机制、探索开展工程类融资、加强工作考评、强化宣传引导、完善配套措施9个方面压实“政采贷”工作,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第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充分认识推进“政采贷”工作对提升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支持稳增长保就业的重要意义。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职责分工,积极融入金融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大局,实现政银企合作支持稳经济保增长的战略目标

第二,完善平台功能。各地要充分运用“预算管理一体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湖北“政采贷”平台建设,年底前全省所有县市区实现全流程线上融资,提高融资效率。积极优化“政采贷”平台功能,推进回款账户锁定接口改造,实现回款账户贷前线上系统自动锁定,防范融资风险。湖北辖内各级人民银行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配合做好属地“政采贷”平台建设工作。

第三,提升服务质效。各级预算单位要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为金融机构及时获取信息提供便利;要按时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配合做好约定回款账户的变更核准。各有关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优化贷款审批程序,应贷尽贷,积极运用金融科技赋能“政采贷”产品创新,降低风控成本,提升融资效率,鼓励实现“利率降低20%、1天放款、0抵押、0跑腿”的融资模式,提高中小企业获得感。

第四,增强信用认同。各地要加强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大数据+征信”应用,支持金融机构识别、防控融资过程中的中小企业履约风险,充分释放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加强“政采贷”平台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控机制,防范政府采购相关数据违法对外提供。做好应急预案与数据备份,避免融资风险。

第五,规范服务机制。有意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银行业务系统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无缝对接,实现业务审批流程自动化、数字化、便捷化;二是具有完善的产品制度,纯线上“政采贷”业务可落地实施;三是具有较完备的推进“政采贷”工作内部考核激励机制。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将通过面谈、现场查看业务系统等方式了解各金融机构实际业务开展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线上“政采贷”业务。

第六,探索开展工程类融资。各有关金融机构要创新“政采贷”产品类型,积极探索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纳入“政采贷”支持业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提高工程项目融资额度。各级预算单位应当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及中小企业完成工程项目融资。

第七,加强工作考评。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将各地“政采贷”工作纳入全省金融信用市州县创建要求,对开展线上“政采贷”工作不力的金融机构实行末位淘汰。省财政厅将“政采贷”业务开展情况纳入银行机构服务财政工作综合考评,不断提升金融机构服务质量。

第八,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推广依托“鄂汇办APP”推出的“政采贷”手机客户端应用,提升企业贷款申请便利度;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积极发挥主流媒体与新媒体的宣传优势,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做好政策解读与申报指引,提供全流程专业化咨询指导服务,推动惠及更多市场主体。各有关金融机构要主动做好“政采贷”业务宣传推广,促进银企高效对接,提高融资比例,扩大融资规模。

第九,完善配套措施。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增效、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精准的要求,省级财政按照金融机构2023年新发放线上“政采贷”额度2‰给予奖励;人民银行武汉分行通过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符合条件的“政采贷”业务提供再贷款支持。鼓励各地积极开展“政采贷”支持机制创新,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切实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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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要闻

湖北:探索将政采工程项目纳入“政采贷”支持范围

2023-8-9 来源:网络

日前,湖北省财政厅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省直各单位、省内各有关金融机构积极推进“政采贷”工作,助企纾困解难。《通知》强调,将探索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纳入“政采贷”支持业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提高工程项目融资额度。

《通知》从提高政治站位、完善平台功能、提升服务质效、增强信用认同、规范服务机制、探索开展工程类融资、加强工作考评、强化宣传引导、完善配套措施9个方面压实“政采贷”工作,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第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充分认识推进“政采贷”工作对提升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支持稳增长保就业的重要意义。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职责分工,积极融入金融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大局,实现政银企合作支持稳经济保增长的战略目标

第二,完善平台功能。各地要充分运用“预算管理一体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湖北“政采贷”平台建设,年底前全省所有县市区实现全流程线上融资,提高融资效率。积极优化“政采贷”平台功能,推进回款账户锁定接口改造,实现回款账户贷前线上系统自动锁定,防范融资风险。湖北辖内各级人民银行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配合做好属地“政采贷”平台建设工作。

第三,提升服务质效。各级预算单位要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为金融机构及时获取信息提供便利;要按时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配合做好约定回款账户的变更核准。各有关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优化贷款审批程序,应贷尽贷,积极运用金融科技赋能“政采贷”产品创新,降低风控成本,提升融资效率,鼓励实现“利率降低20%、1天放款、0抵押、0跑腿”的融资模式,提高中小企业获得感。

第四,增强信用认同。各地要加强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大数据+征信”应用,支持金融机构识别、防控融资过程中的中小企业履约风险,充分释放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加强“政采贷”平台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控机制,防范政府采购相关数据违法对外提供。做好应急预案与数据备份,避免融资风险。

第五,规范服务机制。有意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银行业务系统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无缝对接,实现业务审批流程自动化、数字化、便捷化;二是具有完善的产品制度,纯线上“政采贷”业务可落地实施;三是具有较完备的推进“政采贷”工作内部考核激励机制。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将通过面谈、现场查看业务系统等方式了解各金融机构实际业务开展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线上“政采贷”业务。

第六,探索开展工程类融资。各有关金融机构要创新“政采贷”产品类型,积极探索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纳入“政采贷”支持业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提高工程项目融资额度。各级预算单位应当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及中小企业完成工程项目融资。

第七,加强工作考评。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将各地“政采贷”工作纳入全省金融信用市州县创建要求,对开展线上“政采贷”工作不力的金融机构实行末位淘汰。省财政厅将“政采贷”业务开展情况纳入银行机构服务财政工作综合考评,不断提升金融机构服务质量。

第八,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推广依托“鄂汇办APP”推出的“政采贷”手机客户端应用,提升企业贷款申请便利度;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积极发挥主流媒体与新媒体的宣传优势,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做好政策解读与申报指引,提供全流程专业化咨询指导服务,推动惠及更多市场主体。各有关金融机构要主动做好“政采贷”业务宣传推广,促进银企高效对接,提高融资比例,扩大融资规模。

第九,完善配套措施。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增效、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精准的要求,省级财政按照金融机构2023年新发放线上“政采贷”额度2‰给予奖励;人民银行武汉分行通过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符合条件的“政采贷”业务提供再贷款支持。鼓励各地积极开展“政采贷”支持机制创新,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切实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