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对政采社会代理机构服务规范征求意见
日前,湖北省政府采购协会起草了《湖北省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包括:范围,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采购方式,各采购方式基本流程,监督检查、评估和内控六部分。
采购代理机构基本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一是明确了其应具备的从业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人员;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符合从业条件的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在线登记,并在湖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备案。二是明确了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原则和沟通机制:采购代理机构应坚持依法执业、诚信履约、严格保密、利益回避和有序竞争原则。应告知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与采购人就采购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成果文件和发生的事项进行讨论和沟通,并将沟通过程中各方对关键问题的不同观点交流意见、最终结论与理由记录备案。三是明确了信息化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宜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并不断更新本企业的采购代理基础数据库,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标准文本、市场交易价格等资料信息,对已完成的采购项目相关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四是明确了档案管理事项:采购代理机构应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明确采购资料归档的范围、归档程序、保存方式、保存期限及期满处置要求。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商业和技术秘密的档案,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保密要求。
采购专职人员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专职人员应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接受相应的专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应诚信守法、客观公正,恪守职业道德,对采购代理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国家秘密、企业商业和技术秘密严格保密。
服务承接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在签约承接业务前,采购代理机构应了解委托采购项目的相关信息,对采购代理服务可能面临的风险应进行识别、评估并采取防范措施。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根据采购代理业务性质、委托采购代理范围、权限、委托采购项目的技术复杂程度、采购代理服务成本投入、采购代理服务质量与专业深度、市场物价水平和服务供需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采用电子化形式采购(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完成全部或部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委托合同中应同时明确实施电子化形式采购的范围,电子交易平台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责划分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还强调对代理机构服务能力进行评估,评估适用《湖北省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服务能力评估标准》。另外,还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评估结果完善采购代理内控,了解、分析、评价本企业在采购代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提出改进服务管理的措施,持续提高采购代理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