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复函:建立健全涉及政采投诉快速临时措施
近日,国务院批复原则同意《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结合电信、健康医疗、金融、文化教育、专业服务等服务领域发展需要,从推进服务业重点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新兴业态规则规范、优化贸易投资制度安排、完善公共服务政策环境、强化权益保护机制、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等6个方面,提出23类170余项试点任务。
其中,在完善公共服务政策环境方面,《工作方案》提出6项措施,构建公平透明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第一,通过需求调查或前期设计咨询能够确定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无需与供应商协商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采购。
第二,采购人如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应说明采用该方式的理由。
第三,便利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分网作为单一电子门户,应提供包括中小企业认定事项在内的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全部信息,并通过电子方式或其他新型信息通信技术开展采购。
第四,采购人在制定、采用或适用技术规格时,可以促进自然资源保护或环境保护为目的。
第五,如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行为提出质疑,鼓励采购人与供应商通过磋商解决质疑;采购人应对相关质疑给予公正和及时考虑,且不损害该供应商参加正在进行的或未来进行的采购以及投诉或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第六,建立健全涉及政府采购投诉解决前的快速临时措施,以保护提出投诉的供应商参加采购的机会,并确保采购人遵守政府采购规定。如采取临时措施对包括公共利益在内的有关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后果,则可不采取行动;不采取行动的合理理由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