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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黑龙江监管局:坚持“四个聚焦” 促进转移支付监管提质增效

时间:2024-5-27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对于弥补地区财力差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重要意义。加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是监管局的重要工作职责。黑龙江监管局认真落实财政部党组部署要求,精心谋划、科学组织,以“四个聚焦”为导向,推进预算执行监督常态化,切实提升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质效。  

  一、聚焦目标任务,夯实监管基础  

  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认真履行财政监管职责,勇挑使命担当。一是强化党建引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增强政治使命感和责任感,持续提高转移支付监管效能,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二是积极靠前谋划,梳理重点任务。落实财政部党组部署要求,加强与财政部各司局沟通,扎实制定年度财政监管工作计划和任务台账,明确转移支付监管的任务内容和时限要求。结合年度财会监督等重大工作部署,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转移支付资金监管纳入重要督办事项,不断加强日常督导,确保监管成效落实落地。三是加强内部控制,夯实工作基础。加强资金分配情况对账,安排专人收集整理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资金分解下达文件,梳理明晰黑龙江省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牵头处和协同处工作责任,逐项完善转移支付监管内控操作规程。 

  二、聚焦机制优化,促进联动监管 

  构建高效衔接、运转有序的监管工作闭环,增强转移支付监管的联动性。一是加强纵向联动。认真落实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监管局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各项转移支付监管任务要求,在持续提高工作质效的同时,积极研究提出有关意见建议,服务财政中心工作。二是推进横向协同。建立与省级财政部门的常态化沟通机制,督促其及时报送转移支付资金指标分解下达和绩效自评等材料,配合开展各项日常审核工作。畅通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联系渠道,及时反馈监管情况,压实主体责任。三是强化内部交流。加强局内业务处室间工作交流,组织开展“如何查账”“如何做好转移支付监管工作”和“如何做好工作底稿”等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全局干部转移支付监管工作整体水平。通过召开监管分析会议和共享监管成果等方式,促进转移支付监管与地方财政经济运行监控等其他监管工作协同联动,提升监管效能。 

  三、聚焦各环节监督,完善闭环监管 

  综合运用“线上和线下”监管相结合、“重点和全面”监管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流为监管脉络,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一是围绕预算编制,开展事前监管。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等转移支付项目的清算审核,促进中央资金规范使用。通过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和民航发展基金等转移支付项目的预算申报审核,促进中央财政资金科学分配,为持续优化预算管理提供参考。二是监控预算执行,强化事中监管。用好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转移支付重点项目指标分解下达及管理使用的动态监控,通过综合分析日常监控信息,有针对性选取部分市县开展现场“一站式”监管,提升资金使用单位的规范管理意识,促进资金高效使用。三是立足资金绩效,做好事后跟踪。坚持以绩效评价为抓手,督促资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高绩效管理意识,规范有序做好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及时报送绩效自评报告。适时开展部分转移支付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和自评情况复核,促进项目管理与绩效管理有效结合,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绩效。 

  四、聚焦成果利用,提升监管效能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不断强化监管成果利用,提升转移支付监管工作成效。一是强化“线上+线下”监管。以平台监管为依托,以实地监管为抓手,发挥“线上+线下”双重监管优势,切实加强转移支付资金常态化监督。通过向地方财政部门、相关主管部门下发《关注函》和《监管函》等方式,规范预算执行和财务核算行为,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综合利用监管成果。将预算申报审核、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监管环节统一起来,促进监管成果相互印证,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提升转移支付监管效率。三是围绕监管成果开展调研。积极推动监管与调研相结合,将监管成果作为调研选题的重要来源,将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作为调查研究的落脚点和着力点,强化监管成果利用,为完善财政政策、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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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要闻

财政部黑龙江监管局:坚持“四个聚焦” 促进转移支付监管提质增效

2024-5-27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对于弥补地区财力差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重要意义。加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是监管局的重要工作职责。黑龙江监管局认真落实财政部党组部署要求,精心谋划、科学组织,以“四个聚焦”为导向,推进预算执行监督常态化,切实提升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质效。  

  一、聚焦目标任务,夯实监管基础  

  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认真履行财政监管职责,勇挑使命担当。一是强化党建引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增强政治使命感和责任感,持续提高转移支付监管效能,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二是积极靠前谋划,梳理重点任务。落实财政部党组部署要求,加强与财政部各司局沟通,扎实制定年度财政监管工作计划和任务台账,明确转移支付监管的任务内容和时限要求。结合年度财会监督等重大工作部署,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转移支付资金监管纳入重要督办事项,不断加强日常督导,确保监管成效落实落地。三是加强内部控制,夯实工作基础。加强资金分配情况对账,安排专人收集整理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资金分解下达文件,梳理明晰黑龙江省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牵头处和协同处工作责任,逐项完善转移支付监管内控操作规程。 

  二、聚焦机制优化,促进联动监管 

  构建高效衔接、运转有序的监管工作闭环,增强转移支付监管的联动性。一是加强纵向联动。认真落实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监管局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各项转移支付监管任务要求,在持续提高工作质效的同时,积极研究提出有关意见建议,服务财政中心工作。二是推进横向协同。建立与省级财政部门的常态化沟通机制,督促其及时报送转移支付资金指标分解下达和绩效自评等材料,配合开展各项日常审核工作。畅通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联系渠道,及时反馈监管情况,压实主体责任。三是强化内部交流。加强局内业务处室间工作交流,组织开展“如何查账”“如何做好转移支付监管工作”和“如何做好工作底稿”等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全局干部转移支付监管工作整体水平。通过召开监管分析会议和共享监管成果等方式,促进转移支付监管与地方财政经济运行监控等其他监管工作协同联动,提升监管效能。 

  三、聚焦各环节监督,完善闭环监管 

  综合运用“线上和线下”监管相结合、“重点和全面”监管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流为监管脉络,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一是围绕预算编制,开展事前监管。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等转移支付项目的清算审核,促进中央资金规范使用。通过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和民航发展基金等转移支付项目的预算申报审核,促进中央财政资金科学分配,为持续优化预算管理提供参考。二是监控预算执行,强化事中监管。用好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转移支付重点项目指标分解下达及管理使用的动态监控,通过综合分析日常监控信息,有针对性选取部分市县开展现场“一站式”监管,提升资金使用单位的规范管理意识,促进资金高效使用。三是立足资金绩效,做好事后跟踪。坚持以绩效评价为抓手,督促资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高绩效管理意识,规范有序做好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及时报送绩效自评报告。适时开展部分转移支付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和自评情况复核,促进项目管理与绩效管理有效结合,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绩效。 

  四、聚焦成果利用,提升监管效能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不断强化监管成果利用,提升转移支付监管工作成效。一是强化“线上+线下”监管。以平台监管为依托,以实地监管为抓手,发挥“线上+线下”双重监管优势,切实加强转移支付资金常态化监督。通过向地方财政部门、相关主管部门下发《关注函》和《监管函》等方式,规范预算执行和财务核算行为,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综合利用监管成果。将预算申报审核、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监管环节统一起来,促进监管成果相互印证,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提升转移支付监管效率。三是围绕监管成果开展调研。积极推动监管与调研相结合,将监管成果作为调研选题的重要来源,将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作为调查研究的落脚点和着力点,强化监管成果利用,为完善财政政策、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