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心本地企业 6700万项目代理机构被判赔偿
近日,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发布公告,判定一个6776.2万的物业项目违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赔偿。
涉及项目为公明街道城管业务一体化服务。
服务范围包括公明街道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含前端垃圾收运)、公厕管养、绿化管养(公园绿化、道路绿化、其他绿化等)服务、一体化设施维修及城市管家等。城管业务服务项目中标人可以按照市场化合作原则,积极对接各城中村,开展城中村物业服务管理工。
今年五月项目开标,深业物业运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启明金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这一项目中标金额6775.9万,与预算只相差2000多元。
项目开标后,江西圣功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进行了投诉,主要涉及评审加分项的问题,招标文件要求:“在本市范围内,投标人具有固定的办公或生活配套用房,累计面积2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50分,累计1500平方米(含)-2500平方米(不含)得30分,累计1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不含)得10分,累计低于500平方米不得分。
投标人在本市范围内无固定的办公或生活配套用房,但承诺中标后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设置的得25分(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中“拟投入本项目场地资源的承诺函”)。”
投诉人认为这意味着外地投标企业必须在深圳设置固定办公和生活场所才能与本地企业竞争,属于限定供应商注册地在特定行政区域内或者要求供应商在特定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属于深圳市财政局发布的《政府采购易发问题清单(2023年版)》94条的情况。
同时,招标文件还给在深圳拥有注册备案的环卫车辆的企业加分,这也是偏向本地企业,属于《政府采购易发问题清单(2023年版)》87条规定的“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的情形。
光明区财政局经过调查认定投诉内容部分成立,已经影响了采购结果,但是因为采购项目已经执行,只能由投诉人提起诉讼,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予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