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电子招标文件收费不合理
9月2日,财政部发布2442号政府采购处理意见,涉及项目为四川省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本项目四月中旬招标,预算2400万。
项目可以去现场获得纸质招标文件,也可以在网上获得电子招标文件,任何形式的招标文件都要收费500元。
这引起了相关供应商的质疑,他们认为,电子招标文件收费不合理,而且招标文件未明确采购标的;同时招标文件未按规定设置实质性条款。
财政部经过调查认定,招标文件本身的编制内容并无不妥,但是电子化的招标文件收费确实不合理。
根据2019年发布的《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明确规定,细化采购活动执行要求,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
各地财政部门也先后出台文件,要求禁止电子招标文件的收费,比如贵州省发展改革委2022年印发了《关于禁止招标人收取电子招标文件发售费用的通知》(黔发改法规〔2022〕590号)。
《通知》规定,采用电子招标方式的项目,招标人必须向社会公开电子招标文件且应不加限制地提供免费下载。各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电子招标文件发售费用。
不止政府采购,工程采购一样适用上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电子化招标文件不存在邮寄和印刷自然没有收费的理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