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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公布一批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时间:2024-10-14 来源:中培教育网络中心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首批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典型案例,此次公布的6个案例,主要涉及代理机构乱收费。
按照财政部统一安排部署,2023年11月29日至2024年6月30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对“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检查发现问题,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依规分类处理。现梳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帮助政府采购当事人和从业人员提升政策业务水平。


案例一:逾期退还保证金


云南省级某机关委托云南乾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基金内审项目,未在规定时限内退还保证金。


点评:投标保证金与代理费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投标保证金应按照法定时限退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案例二:限制保证金缴纳的形式 


云南省级某学院委托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化工学院2023年新兴专业建设项目,采购文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仅为转账,限制保证金缴纳的形式。


点评:投标保证金不能以现金形式缴纳,同时不能限制非现金形式的缴纳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案例三: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云南省某州(市)某学院委托楚雄盈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彝绣彝漆产学研商实践创新平台项目,代理机构服务费规定由双方自行约定,未明确收取标准。

点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收取标准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但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以避免后续引起纠纷。我省政府采购活动中,代理机构常引用其他如招标投标领域的收费文件,但未写明参照文件的哪一条或哪个标准,是参照引用文件中货物、服务还是工程的收费标准,是以预算作为基准价还是成交金额作为基准价。建议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直接写明代理费金额,如只写参照或收取的代理费标准,应做到清晰明确,无争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规定,代理费用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代理费用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


案例四:采购文件费用设置过高 


云南省某县(市、区)法院委托云南博皓天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档案库房达标改造项目,采用非电子交易方式采购,69页的采购文件售价1000元。


点评:采购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用,包括了编制采购文件、进行资格预审、组织评审活动等服务费用。采用电子交易方式采购的,应免费提供采购文件网上下载服务。采用非电子交易方式采购的,纸质采购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成本、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


政策依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收费行为的通知》(云财规〔2023〕13号)第二条规定,纸质采购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成本(主要是印刷、装订成本)、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采购金额作为确定售价的依据。编制采购文件所需人力、智力、管理等成本应纳入代理费,不得在采购文件费中重复收取。


案例五:违规增收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费用,增加供应商负担



云南省某县(市、区)监狱委托云南中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监狱信息化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向中标单位收取公证费1200元。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可以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但没有法律规定允许向供应商收取公证费、质量保证金(货物、服务)等。


政策依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收费行为的通知》(云财规〔2023〕13号)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活动原则上不进行公证。确需公证的,仅限于公证开标过程,公证费用由采购人支付。不得对评审过程进行公证,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向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转嫁公证费用。


案例六:转嫁专家评审费用,增加供应商负担 


云南省某州(市)医院委托云南卓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风湿病科、皮肤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显示第一标段收取代理服务费20610元,农信网上银行电子回单显示实际收取22910元,多收取2300元,经查,代理机构加收了2300元专家评审费。


点评:采购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用,包括了编制采购文件、进行资格预审、组织评审活动等服务费用,本项目不能向供应商转嫁专家评审费。


政策依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收费行为的通知》(云财规〔2023〕13号)第四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专家评审费;采购人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由采购人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专家评审费用,不得在代理费之外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专家评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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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公布一批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2024-10-14 来源:中培教育网络中心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首批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典型案例,此次公布的6个案例,主要涉及代理机构乱收费。
按照财政部统一安排部署,2023年11月29日至2024年6月30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对“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检查发现问题,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依规分类处理。现梳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帮助政府采购当事人和从业人员提升政策业务水平。


案例一:逾期退还保证金


云南省级某机关委托云南乾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基金内审项目,未在规定时限内退还保证金。


点评:投标保证金与代理费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投标保证金应按照法定时限退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案例二:限制保证金缴纳的形式 


云南省级某学院委托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化工学院2023年新兴专业建设项目,采购文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仅为转账,限制保证金缴纳的形式。


点评:投标保证金不能以现金形式缴纳,同时不能限制非现金形式的缴纳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案例三: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云南省某州(市)某学院委托楚雄盈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彝绣彝漆产学研商实践创新平台项目,代理机构服务费规定由双方自行约定,未明确收取标准。

点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收取标准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但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以避免后续引起纠纷。我省政府采购活动中,代理机构常引用其他如招标投标领域的收费文件,但未写明参照文件的哪一条或哪个标准,是参照引用文件中货物、服务还是工程的收费标准,是以预算作为基准价还是成交金额作为基准价。建议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直接写明代理费金额,如只写参照或收取的代理费标准,应做到清晰明确,无争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规定,代理费用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代理费用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


案例四:采购文件费用设置过高 


云南省某县(市、区)法院委托云南博皓天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档案库房达标改造项目,采用非电子交易方式采购,69页的采购文件售价1000元。


点评:采购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用,包括了编制采购文件、进行资格预审、组织评审活动等服务费用。采用电子交易方式采购的,应免费提供采购文件网上下载服务。采用非电子交易方式采购的,纸质采购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成本、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


政策依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收费行为的通知》(云财规〔2023〕13号)第二条规定,纸质采购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成本(主要是印刷、装订成本)、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采购金额作为确定售价的依据。编制采购文件所需人力、智力、管理等成本应纳入代理费,不得在采购文件费中重复收取。


案例五:违规增收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费用,增加供应商负担



云南省某县(市、区)监狱委托云南中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监狱信息化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向中标单位收取公证费1200元。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可以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但没有法律规定允许向供应商收取公证费、质量保证金(货物、服务)等。


政策依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收费行为的通知》(云财规〔2023〕13号)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活动原则上不进行公证。确需公证的,仅限于公证开标过程,公证费用由采购人支付。不得对评审过程进行公证,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向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转嫁公证费用。


案例六:转嫁专家评审费用,增加供应商负担 


云南省某州(市)医院委托云南卓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风湿病科、皮肤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显示第一标段收取代理服务费20610元,农信网上银行电子回单显示实际收取22910元,多收取2300元,经查,代理机构加收了2300元专家评审费。


点评:采购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用,包括了编制采购文件、进行资格预审、组织评审活动等服务费用,本项目不能向供应商转嫁专家评审费。


政策依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收费行为的通知》(云财规〔2023〕13号)第四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专家评审费;采购人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由采购人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专家评审费用,不得在代理费之外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专家评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