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政府采购中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可以加分!
近日,深圳市财政局发布了118号政府采购处理意见,涉及项目为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人民医院医用织物租赁洗涤智能一体化服务项目,预算375万元。
中标供应商负责所有医用织物的租赁、洗涤消毒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服,病员服,病房和值班室床单、被套、 枕套、垫单,床垫,手术衣等,全院所有窗帘、隔帘、沙发套等非租赁用品的洗涤消毒服务。以及被服交接、运输、洗涤、消毒、熨烫、折叠、缝补、包装、检测、统计、包括院区科室送收洁污布类用品的车辆运送服务、医用织物信息化智能管理及医用织物房管理等,有效期一年。
项目2024年8月16日发布招标公告,8月28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但是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却对项目进行了质疑,原因是项目的评审中有八分是知识产权的加分内容。
投诉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为清洗服务采购,供应商能够完成清洗任务就可以了,提出知识产权的要求属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但是财政部门调查后认定,项目并非是简单地洗涤服务,投标人提供并实行医院织物洗涤租赁服务的信息化智能管理(芯片管理),所有产品定制唯一编码并缝制于产品上,与芯片配套,保证租赁类织物芯片覆盖率 98%以上,以便采购人及时掌握医院织物洗涤数量及租赁情况,每月与科室盘账,有效实现对洗涤、租赁业务的监督、核查及管理,需提供被服信息化智能管理设备及系统相关授权,因此,要求有相关知识产权是合理的。
因此驳回了供应商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