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江西省九江市第八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01
江西宇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久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江西宇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久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2024年浔阳区部分人行道改造项目、八里湖新区体育路东延伸线东组团安置小区北侧道路工程、九江市社会福利院乐寿楼新建项目、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战勤保障车库建设项目、九江市长虹小学校园品质提升工程、思德路南侧公园项目、浔南片区绿地排水防涝改造工程(四标段)、志高空调对面地块西侧、南侧道路项目土石方平整工程等八个项目当中,均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等情形,涉嫌串通投标。经调查核实,江西宇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久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串通投标行为属实。
2025年8月8日,九江市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依法对江西宇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久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各自法定代表人作出行政处罚,共处罚款人民币55.52万元。
02
内蒙古滨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宏达君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在武宁县横路水流域治理工程、瑞昌市龙港河(乐园河)防洪工程、博阳河瑞昌市河段整治工程、瑞昌市横港河流域防洪工程等4个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内蒙古滨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宏达君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完全一致。经立案调查,内蒙古滨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宏达君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同一家单位制作投标文件,确认串通投标事实。
2025年8月22日,九江市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对内蒙古滨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宏达君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两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两家单位共处罚款人民币73.89万元,并对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某、佟某某共处罚款人民币3.69万元,同时取消内蒙古滨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宏达君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年内在九江市范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03
洪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腾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3年9月18日彭泽县城区雨污管网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烟草公司-博文路南侧散户)工程在县交易中心开评标,洪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腾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该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投标机器码雷同,涉嫌串通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2025年5月26日及6月12日,彭泽县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对洪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腾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共处罚款人民币5.07万元。
04未石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法分包案
2023年9月,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中标庐山市城区全域旅游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标单位将展陈专业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未石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石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又将其中音乐厅装修设计施工分包给上海臻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涉及总合同金额850万元,涉嫌违法分包。经调查询问后确认了违法分包事实。
2025年8月14日,庐山市住建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对未石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共处罚款人民币4.25万元。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